一、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應當提交下列法定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明確的行政復議申請人,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 有被申請人的名稱;
3. 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以及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 有關于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內容;
5. 有關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時間的內容;
6. 落款時間為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日期;
7. 申請人為公民的,須由本人簽字;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加蓋印章,并由負責人簽字。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應當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提交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委托代理人不得超過2名;
2.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二、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當面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時,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針對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提出;
(二)授權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三)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需
1. 申請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證、護照或者戶口簿等法定身份證明材料;
2.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批準設立機關出具的證件、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 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死亡證明和與死亡公民存在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4.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證明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證明材料;
5. 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提交其法定身份證明材料;
6. 委托代理人是執(zhí)業(yè)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提交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公函,出示執(zhí)業(yè)證書并提交復印件;
(四)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或者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證據(jù)材料;
(五)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證據(jù)目錄一式兩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證據(jù)目錄應當包括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jù)材料;
2. 證據(jù)目錄應當包括證據(jù)材料的序號、名稱和證明內容;
3. 證據(jù)目錄應當由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